1. 塔式起重机租赁投标书模板样本
一般做预算的标书,会跟着业务经理出差的。
我是做起重标书的,我们还没有出差过。
2. 塔式起重机租金
几十万。
徐工1600吨吊车的报价8500万元。
工1600吨吊车即徐工XCA1600起重机,目前已交付50多台,价格在大几千万元。
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对徐工XCA1600起重机极度地渴求,他们挥舞着数以千万计算的现金,采购这款超级起重机,不过这款超级起重机的产量实际上相对有限,也只能乖乖地排队等候。
现有的每一台XCA1600起重机的租金都异常昂贵,达到了每个月100万人民币的超高水平。
3. 塔吊标书模板
有如下11方面关键点,需要注意:
一、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不能突破,否则废标。
二、招标范围 从战略上弄清楚招标范围,以便在报价时,不产生遗漏项。
三、计划工期 涉及措施费报价。如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租赁,钢管、扣件等器材租赁测算。
四、质量要求 如果有奖项要求,根据评奖级别,要加入一些额外的建筑做法,或者精细处理。要增加施工成本。
五、答疑时限 把对招标文件的问题,汇总提出疑问,需要注意答疑的最后期限。否则会影响报价的准确性。
六、标书格式 是否为电子标,对报价文件的格式的专门要求。如加密、签章、存光盘、发邮件等信息。此项要结合废标条件综合看。
七、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要对报价文件编制的时间做好统筹安排,合理的时间内出报价。
八、评标办法 看报价的总分值,由哪几个采分点组成。具体评分标准细则,着重注意事项。
九、合同条款 关于造价商务有关的合同款项。尤其注意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保险、担保等约定。
十、计价规定 要求使用的清单格式、定额版本、价目表、暂估价材料、人工费约定。对措施费、规费、总包服务费的约定。详细研究工程量清单:其中的投标报价说明、编制依据、范围说明、有关问题的确定,都应弄通透。
十一、施工图纸 图纸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研究特征描述,细部做法,整体规划有核心依据性的指导。 上述这些工作,需要小组成员配合完成。有统揽全局策略分析的,有细致入微精深项目的,有外联技术标、商务标以及代理公司的,有出去询价看场地的。 大致工作流程是经营部分组织好技术人员和报价人员,从大到小、从整体到细节,进行投标工作。 如甲方情况、对手情况、场地情况、周边市场情况、地材情况,考虑上述因素,结合成本测算情况,对比控制价,确定投标策略。技术标与报价要紧密结合,尤其是措施费的报价。 只有整体性、细节性把握好,才能在短暂的时间内,编制出优秀的投标文件,增加中标的概率。
4. 吊车租赁投标标书范本
真不知到800丅的吊车长啥样了,因为是没见过,有一年在绥中某发电厂码头见过一台西德出产的大型履带式车吊才500T,那是50年代标着西德国产的吊车{现在也称德国),履带宽1,2米,吊臂高(长)45米是个大力士,能吊500吨,你说的800T的车吊真没见过,我花广州黄埔港见过2500T的浮吊
5. 塔式起重机租赁报价单
售价230万左右
尺寸参数
13540*2550*3460
整机全长
mm
13540
整机全宽
mm
2550
整机全高
mm
3460
轴距
mm
4720+1350
轮距
mm
汉德2059
美驰2074/1834/1834
轴荷
kg8300/12850/12850
动力参数
发动机型号
SC9DF290Q6/MC07H.29-60
发动机额定功率
kw/(r/min
213/1900 213/2200
最高行驶速度
km/h
≥80
最低稳定行驶速度
km/h
2.5~3
最小转弯直径
m
≤22
臂头最小转弯直径
m
≤26.5
最大爬坡度
%
≥40
最小离地间隙
mm
250
接近角
°11
离去角
°13
制动距离
m
≤10
百公里油耗
L30
主要性能参数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
t25
最小额定幅度
m
3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
kN·m
1240
转台尾部回转半径
mm
3800
6. 塔吊租赁招标文件范本
塔机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第一,塔机租赁合同要将主客体信息予以明确,以防出现不愉快事件。 第二,塔机租赁的租金计算方式要严格规定好。一般而言,自安装验收之日(即乙方的使用之日)是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则。而塔机进出场的费用该由哪方负责,也是必须谈妥的条件,通常来说,是由甲方(塔机租赁公司)实施,乙方(施工方)支付费用。 第三,塔机在施工过程中,会有维护乃至维修的需求,这部分的费用,特别是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该如何承担也是必须考虑的事项。至于甲方提供的塔机机组人员(往往包括塔吊司机和指挥工)薪酬该如何支付,亦应在塔机租赁合同中标明。 最后,在塔机租赁合同里写明违约责任该如何分担,特别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7. 塔吊投标书合同样板
一、塔吊操作规程“十不吊”
顺口溜记忆:歪人看超信,器平加安力。
(1)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2)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3)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5)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6)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7)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10)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二、气割、电焊的“十不烧”规定
顺口溜记忆:内飞盗名器,外围正动理。
(1)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2)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4)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8)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9)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10)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三、安全检查的方式
顺口溜记忆:专日季节,定开复设经。
(1)专业性检查、专项检查;
(2)日常巡查;
(3)季节性检查;
(4)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5)定期安全检查;
(6)开工、复工安全检查;
(7)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8)经常性检查。
四、建筑工程费用
顺口溜记忆:
1、措施费: 二环夜临大水,支架已安稳。
(1)二:二次搬运;
(2)环:环境保护;
(3)夜:夜间施工;
(4)临:临时措施;
(5)大:大型机械;
(6)水:降水、排水;
(7)支:支模、模板费;
(8)架:脚手架;
(9)已: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0)安:安全施工;
(11)稳(文):文明施工。
2、规费: 保定无公害。
(1)保:社会保障;
(2)定:工程定额测定;
(3)无(污):工程排污;
(4)公:住房公积金;
(5)害:危险意外伤害保险。
3、企业管理费:公差使用保险金务工。
(1)公:办公费;
(2)差:差旅;
(3)使用:固定资产使用、工具使用二种;
(4)保险:劳动保险、财产保险二种;
(5)金:税金;
(6)务:财务;
(7)工:管理人员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种。
五、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顺口溜口诀:概不准进资指图。
(1)概:工程概况;
(2)不(部):施工部署;
(3)准:施工准备计划;
(4)进:施工进度计划;
(5)资:资源需求计划;
(6)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六、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内容
顺口溜口诀:概凡通信收疯母猪,狗子笨尽量安静。
(1)概:项目概况 ;
(2)凡(范):项目范围管理规划;
(3)通:项目沟通管理规划;
(4)信:项目信息管理规划;
(5)收:项目收尾管理规划;
(6)疯(风):项目风险管理规划;
(7)母(目):项目管理目标规划;
(8)猪(组):项目管理组织规划;
(9)狗子(购、资):项目采购与资源管理规划;
(10)笨(本):项目成本管理规划;
(11)尽(进):项目进度管理规划;
(12)量:项目质量管理规划;
(13)安静(安、境):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规划。
七、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内容
顺口溜口诀:平盖机主错指通信,攻进本疯园只收安静。
(1)平: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
(2)盖(概):项目概况;
(3)机(技):技术方案;
(4)主(组):组织方案;
(5)错(措):项目目标控制措施;
(6)指:技术经济指标;
(7)通:项目沟通计划;
(8)信:信息管理计划;
(9)攻(工):总体工作计划;
(10)进:进度计划;
(11)本:成本计划;
(12)疯园(风、源):项目风险管理计划、资源管理计划;
(13)只(质):质量计划;
(14)收:收尾管理计划;
(15)安静(安、境):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
八、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
顺口溜口诀:破车里面放只鸡,水里测一下,按时间、顺序都沉了。
(1)坡道位置;
(2)车辆进出道路;
(3)放坡要求;
(4)支护结构设计;
(5)机械选择;
(6)降水措施;
(7)监测要求 ;
(8)开挖时间;
(9)开挖顺序;
(10)分层开挖深度。
九、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
顺口溜口诀:文化资产一概改体系、优目标。
(1)文件和记录的控制;
(2)项目质量计划的管理;
(3)项目资源管理;
(4)产品实现;
(5)编制依据;
(6)项目概述;
(7)测量、分析、改进;
(8)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9)创优措施;
(10)质量目标。
十、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编制的依据
顺口溜口诀:图文合法专设计。
(1)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2)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及其要求;
(3)工程承包合同;
(4)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关施工操作规程;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项目计划。
十一、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顺口溜口诀: 合资图案要条定技。
(1)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及招标投标书;
(2)工程项目需要的资源,包括劳动力状况、机具设备能力、物资供应条件等;
(3)工程项目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
(4)工程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等;
(5)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的要求;
(6)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位置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
(7)工程项目有关概(预)算资料、指标、劳动力定额、机械台班定额和工期定额;
(8)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有关技术规定。
十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顺口溜口诀:集分定量,计时绘优。
(1)收集编制依据;
(2)划分施工过程、施工段、施工层;
(3)确定施工顺序;
(4)计算工程量;
(5)计算劳动量或机械台班需用量;
(6)确定持续时间;
(7)绘制可行施工进度计划图;
(8)优化并绘制施工进度进化图。
十三、土方机械化开挖依据
顺口溜口诀:量基础规模,质现机深水运公鸡。
土方量、基础形式、工程规模、地质、现场和机具设备条件、开挖深度、地下水情况、运距、工期要求、土方机械的特点。
十四、其他
1、现场质量检查方法:
1)目测法“看、摸、敲、照”;
2)实测法“靠、量、吊、套”;
3)试验法:理化试验、无损检测。
2、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方法:
“听、问、看、量、测、运转试验”。
3、“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类危险源”:能量意外释放、约束失效。
“三级教育”:进公司(厂)、进项目部(车间)、进班组。
“三级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事故(3-9人)、特大事故
“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十临边”: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
梯段边龙门架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周边、卸料外侧边、跑道、斜道边)。
“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五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
“五标志”:指令、禁止、警告、提示、电力安全
“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六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六杜绝”:伤亡事故、坍塌事故、物体打击事故、高出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
8. 塔吊租赁投标标书
建设单位需要搞定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最先做的就是施工组织设计、公司资质、相关管理人员证书、报实验室资质、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报开工报告。
9. 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
有规定,租赁和安装都要有资质的,国家对此有强制性规定和相关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 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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