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矿山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招聘
河南矿山集团不是国企,河南矿山是私企,公司全称是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是制造业。公司主要从事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及物料搬运装备销售。
制造业是指机械工业时代利用某种资源,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业品与生活消费产品的行业。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是: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电机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
2. 河南矿山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招聘电话
起重机厂家:卫华,矿山,纽科伦,大方。
龙头是河南卫华,品牌大,实力强;国家重点项目业绩数都数不过来,
综合实力最强是河南矿山,资金流强大,性价比很高
欧式起重机这一块肯定是新乡纽科伦,卫华下属子核心公司,欧式这一块是强项。
再往下是河南大方,性价比很高,以前和矿山爱打擂台,现在已经不是一个档次的企业了
防爆起重机是河南黄河防爆,防爆资质中国第一,价格太高,利润也是同行业第一,暴利。
水利水电起重机这一块是新乡起重设备厂第一。
欧式起重机还有新科和东起做的也不错,和纽科伦比起来规模和业绩差一点
巨人,圣起,豫中,新乡矿山等属于老牌企业,只是发展的有点慢了,已经跟不上四大品牌了
3. 河南省最新选矿企业招聘信息
简介:河南固德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固德重工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固德重工)总部位于河南郑州,前身始创于1989年,经过二十年发展,河南固德重工形成了一家集选矿设备、砂石生产线、烘干机、混凝土加气块设备设计生产于一身的综合性集团企业。
法定代表人:郭建生
成立时间:2011-09-15
注册资本:1001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1000000828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化工路与西四环交叉口东南角
4. 河南矿山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招聘网
河南矿山集团于2000年在郑州注册成立,至今二十一年。
5. 河南省矿山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河南高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最早成立于1975年,原河南黄河矿山机械厂,是一家以生产重型矿山机器、磨粉机器、洗选设备为主,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位于郑州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130余亩,拥有10000平方米标准化重型工业厂房两座,各种大、中型金加工、铆焊、装配设备150余台,在线员工130余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30余人。公司先后引进了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工艺,建立了国际先进的生产线和一流的现代化检测基地,并成立了砂石机器研究室、磨粉机器研究室、选矿设备研究室。公司以科学的管理方法,精益求精的制造工艺,勇于创新的制造理念迅速壮大成长为中国矿山机械生产销售基地。
高峰重工公司视质量为生命,奉用户为上帝,并一贯遵循对每一道工序负责,对每一台产品负责,对每一位用户负责的质量方针,竭诚为用户服务。现所有产品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公司生产的“高峰牌”机器被评为“中国知名品牌”。可靠稳定的质量使我公司产销量及各项综合经济指标居国内同行业之前列,数万家用户遍布全国,并远销三十多个国家。
公司主要生产有破碎设备、制砂设备、选矿设备、磨粉设备和免烧砖设备五大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矿山、化工、建材、煤炭、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球磨机、破碎机、磁选机、浮选机、分级机、烘干机等成套选矿设备,适用于选铁、铜、金、银、铅、钨、钼、锰等有色金属矿及萤石、石英石等非金属矿;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洗砂机、输送机等砂石破碎设备适用于飞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修筑及国家大型桥梁、海底隧道、陆地隧道、新型高层楼房等建筑。
同时公司可为用户提供项目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标准和非标准产品设计及生产。
6. 河南矿山起重机招聘
有开车的经验,各种证件手续齐全,胆大心细,有责任心
7.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招聘
河南矿山双梁桥式起重机自重3吨
8. 河南矿山企业招聘
河南省新乡市矿山(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021年的销售额突破74亿元,该公司始创于1984年,公司注册资本15880.98万元,总资产7.1亿元,现有固定资产7482万元,流动资产6.35亿元,公司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河南矿山在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为共同富裕做贡献。可以说是一家非常有爱心的,负责任的企业
9. 河南采矿工程招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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