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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矿山作业规程)

来源:www.zhongliu99.net  时间:2022-12-19 18:44   点击:302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矿山作业规程

《矿山安全法》第一条明确了该法的基本原则是: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 矿山开采作业规程

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

  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3、船只操作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要了解、熟悉本河段作业区情况,并熟知本机船的动力设备和管系的布置、安装、修理方法、技术要求,做到操作熟练,发现故障做到及时排除。

  4、打桩船、起重船施工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5、牵引或旁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禁超载、超负荷,船体连接时必须稳定牢固,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连接牢固。

  6、水上作业生产调度人员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7、水上施工作业期间应根据施工进度、通航要求与当地港航部门协定通航航道、设置航行标志以及临时码头,严禁在作业区域内采集砂石和水上客运。

  8、作业船只定位船抛锚、就位时应保持船体稳定,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9、船只靠岸后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护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10、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器具;遇上大风、雨雾视线不清等天气时,禁止渡运;船行中途遇有阵风、大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3. 矿山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基础管理

1.管理机构: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2.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教育培训: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4.安全警示: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的安全警示标志。

5.应急救援: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

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现场管理

1.开采工艺: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技术措施。

2.矿区边界: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3.铲装运输: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时,爆堆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

道路运输道口应设置出入口、限速等警示牌。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

4. 矿山作业规程最新版

1 自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 不得有卡阻现象。

二、装卸料时要听从指挥。不得在指定处所以外装卸料。严禁车 厢内载人。

三、配合挖装机械装卸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 在铲斗必须越过驾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四、装料时,驾驶员应提醒不要装偏,物料有装偏时,行驶中应 减速,防防翻车。

五、卸料前,要注意车箱上方应无电线、障碍物以及汽车周围人 员来往。卸料时,必须将车停稳。当车厢将升到顶点时,应降发动机转速,以防车厢振动。禁止边卸料边行驶。

六、向基础坑洼地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以防 坑沿坍塌引起翻车。

七、不得在不平坦、松软、倾斜地面卸料,以防翻车。

八、卸料后,应将汽车稍离开卸料位置,使车厢及时复位后锁闭 倾卸操作杆,方兴未艾可驶 离。禁止举升车厢行驶。

九、当车厢内附着有粘土时,应及时清除,以防积厚举升时引起 翻车。禁止以急刹车来振拌余料。

十、需要举升车厢进行维修清洗润滑等作业时,应使用支撑木撑

2 牢车厢,禁止仅靠液压锁定进行作业。

十一、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顶升前必 须拔出车厢固定销。

十二、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 凝结在车厢上。

5. 矿山安全工作规程

每座地下矿山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每个生产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矿井安全出口是在正常生产期间便于人员通行,在发生事故时 能保证井下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城,到达地表的通道。矿井安全出口是安全撤退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矿山安全条例》和《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矿井安全出 口作了明确规定。

6. 矿山作业规程审批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l.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测、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7. 矿山安全规程

教育培训:

矿山安全、采矿、工程管理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矿山安全员资格认证。

工作经验:

有2年以上的矿山安全工作经验,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等;身体素质较好,能吃苦耐劳,能长时间坚持在矿山工作;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判断能力、指挥控制能力以及现场处置能力。

8. 矿山作业规程培训记录表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9. 矿山安全规程和作业规范

一、井下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不准带电检修或搬迁任何电气设备。

三、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要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绝缘用具要妥善保管,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

四、一切裸露的电气设备及设备的转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遮栏。

五、井下严禁使用明刀闸,电气设备不准留有带电接头。

六、保险丝的选择应符合规定,严禁用其它金属丝或大保险丝代替使用。

七、对电器设备硐室的要求:

1、电器设备硐室禁止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及其它易燃品,硐室应有消防设施。

2、发现硐室内有滴水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免设备淋水受潮。

3、电气设备硐室要通风良好,禁止设在回风巷内。

4、电气硐室内设备排列整齐 , 室内要保持清洁。

八、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面要涂凡士林油 , 各进出线孔必须加密封胶圈及压线板 , 不用的进出线孔要有金属档板。

九、电缆的敷设与联接:

1、井下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各种电缆与水管应分开敷设,必须同侧敷设时,电缆应吊挂在水管上方0.3米以上,电缆距风筒上方0.5米以上。电缆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

2、 电话与信号电缆不应与动力电缆同侧敷设,条件不允许时,电话与信号电缆应距动力电缆 0.3米以上。

3、 电缆吊挂的高度要在矿车运行或掉道时不致撞坏和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矿轮上。

4、 电缆悬挂两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两根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 50毫米,严禁乱绕。

5、 电缆吊挂要用符合规定的钩子,帆布带等(不许用铁丝吊挂电缆),吊挂电缆不要过紧,斜坡敷设电缆按规程要求每隔一定距离用卡子固定。

6、 电缆接线盒的两端必须吊挂,不准用电缆支持其重量。

7、 电缆经过淋水地点时,应加以遮护。

8、 电缆与电器设备的联接必须用接线盒,不得用散开的电缆芯线连接任何电气设备。

十、电气设备的外壳要有可靠的接地。

十一、井下要使用检漏继电器。

10. 矿山各岗位作业规程

1、严守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记录;

3、按照会顶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杜绝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

5、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6、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问题;

7、熟知应急情况下自己的安全职责;

8、认真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确实掌握安全技能;

9、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11. 矿山岗位操作规程

一、预见性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有超前判断的眼光,抓当前、想长远,对可能存在、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心中有数”,提前谋划应对措施。

二、可操作性

安全管理措施应细化、量化、具体化,具备可操作性,才能切实发挥管人管事、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否则很可能“形同虚设”。

三、针对性

要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措施的针对性是良策。各家企业都有自己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也不尽相同,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防范性

安全管理人员只有掌握主动权,不断提高防范能力,才能“关口前移”、“先行一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五、可控性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树立“风险可控、事故可防”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六、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设备对生产安全的保障性能。企业应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减少由于设备可靠性低、运行寿命短等引发的事故。

七、自觉性

激发员工的自觉性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安全管理人员应促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

八、创新性

伴随企业的发展,工作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管理方法等也应不断创新。

九、实效性

企业安全管理要注重实效,做到组织有序、措施有力、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十、规范性

企业要以开展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制定操作规范、准则,完善生产过程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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