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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无人机推广(植保无人机推广许可证)

来源:www.zhongliu99.net  时间:2022-12-20 13:55   点击:101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植保无人机推广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

  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经许+省份简称+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顺序号(四位数)。

  经营范围按照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分别标注。

  农药经营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第十七条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

  (二)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

  第二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第二十一条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农药经营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报发证机关备案。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调查统计农药销售情况,建立农药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发现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

  (二)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农药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职责,自觉接受农药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上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调查处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农药经营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经营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经营许可;

  (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有权向农业部门举报,农业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并对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或者挽回损失较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条农药经营者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2. 植保无人机推广许可证图片

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这里并没有限定人数,也就是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就可以。当然,为了更好地发展业务,建议最好还是两人以上。

  如果建立农药分支机构,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果总店就只有一个有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不得兼任分店人员,也就是每一个经营单位(总店、各分店),都需要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人数也没有要求,但是要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最好实地核查人员现场出题考试。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这就需要申请经营许可的时候出具证明材料,最好是聘书和发工资或者缴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凭证。

3. 植保无人机需要什么证

科目一:理论考试 理论:100道单选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驾驶员70分及格,超视距机长80分及格。不像考驾照,凭借生活常识也能拿个五六十分。涉及较多专业理论知识,需了解无人机的原理、无人机法律法规等,需背好题库。

科目二:实操考试

实际飞行(水平八字、原地360度自旋),机长、驾驶员对飞机模式要求不同,驾驶员要容易一些。植保类无人机飞行 耕地航线即可(飞矩形)。

科目三:综合问答(口试)

机考,随机抽取10道单选题,满分10分,都是7分及格。需要注意的是 Ⅴ类(植保类无人机)不需要考口试。口试题型比较灵活,对无人机有个系统的了解,基本可以举一反三。

科目四:地面站

驾驶员不考这个,在考过口试之后,已经可以拿到证了。机长需要地面站考试。地面站的主要用处是规划编辑航点航线,考核内容也是这个,非常简单。

总而言之,从考试内容分析,无人机驾驶证考核专业性,不花心思是不可能轻易通过的。但是整体考试难度一般,跟着题库学习,通过考试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已有许多专业的无人机驾驶证培训机构,跟着系统学习,考试通过率很高。

4. 无人机植保经营范围

用于作业的工业级无人机,这类无人机一般配备了自动驾驶仪,不需要操作人员手动控制,仅需要在地面控制站上下达指令即可,比如指定航线,无人机就能按照航线自动飞行。这类无人机上配备的测控设备的有效范围一般在几公里到几十公里,因此最远距离也就是几十公里。

农业植保无人机MG-1S控制距离为1km;精灵4的控制距离在3.5km到7km之间;精灵3SE控制距离为4km;晓SPARK的控制距离分为300m、500m、1200m、2000m;还有其他型号可飞行距离都有差别。

5. 无人机植保服务公司

到当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营业场所证明,场所所有权证明,如果租赁的要出具房屋租赁合同,户口本、身份证(每个参与的人员都要有),填写公司名称申请表,名称审定;

2、到行政大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办理完成后到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等,需要以上的材料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完成了以上工作即可开业大吉额。

6. 植保无人机监管平台

   大疆air2不需要飞行执照。

        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但需向综合监管平台实时报送动态信息。

         1、微型、轻型在适飞区域飞行无需驾照,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轻型、植保无人机无需申请飞行计划,但是需要报备。

         2、在管控区域飞行,需持证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申请飞行计划,如AOPA或者ASFC,都是可以的,具体能否批准要看情况而定。

         3、管控区域飞行,没有申报飞行计划就是黑飞,不管你有没有证

7. 植保无人机营业执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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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首先需要符合对经营人员的要求。经营人员必须是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毕业的,具有中专以上的学历的人,或者具备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的人,要求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农药管理规定,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并且能够指导他人安全合理的使用农药。

2、 其次是对营业场所的要求,经营场所不能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不能少于50平方米,并且要和其他的商品、饮用水源和生活区域有效的隔离开。

3、 如果兼营其他农药投入品,要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4、 要具备能够记载农药购进、储存和销售等过程的计算机系统。

二、 办理地点

农药经营许可证按照一企一证的规定办理,每个经营者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是5年。办理地点是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农林水利窗口,需要到窗口提出申请材料,然后等待工作人员的受理,经过农林水利局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8. 植保无人机公司需哪些证

植保无人机需要考取由民航局颁发的电子执照证书,以前也叫AOPA证是由AOPA协会颁发的,现在AOPA证自动转换为电子执照,这个证件考取时需要到和翔龙航空一样由AOPA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后,必需培训结业后才能进行考试获取证件。

9. 植保无人机推广许可证查询

可以学习农业种植养殖技术的网站:

  1.农民网

  农民网是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官方网站。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解读涉农政策,关注农民生活,传递致富信息,记录社会变迁,立足农村,沟通城乡,全面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科技苑》官网_央视网

  是中央电视台第七套唯一一个专门传递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科学技术和普及农业科学知识的栏目。内容涵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饲料工业、农药植保、化肥、林业、水利、绿色环保等方面。

  是中央电视台第七套农业节目开办最早的涉农节目之一,节目分农技广场、科普世界板块。栏目以实用技术以政府主管部门在全国推广的、农民迫切需要的、切实可行的、容易掌握的、周期短见效快的实用技术项目为主,包括种养加、农林水、农业机械化、生态农业与可持续发展等诸多领域的成熟的新技术。

10. 无人机植保证书

有效期是两年。按照《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颁发的驾驶员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合格证持有人在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行使该合格证赋予的权利;

合格证持有人应在合格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无人机管理办公室申请重新颁发合格证!

11. 植保无人机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可向当地农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农业局会进行审核,若符合条件则核准发证,若不符合条件则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人员一览表及培训证明复印件

6、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经营人员合同(法人和经营人员不一致的需提供)

8、经营人员两年以上农药、植保、农药工作经历证明

9、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说明

10、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平面图及照片(限制使用农药专柜)

1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12、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13、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文本及照片

注:办理过程不收费, 受理之后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1.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农药和农药两种,企业或门店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领;

2.申请材料请按模板格式填写,要求内容清晰,图片格式正确,整份申请材料均要盖章或签章;

3.申请材料模板中的红色字体为特殊标记,请按红色字体要求填写。最终提交的申请材料请删除红色标记的字体,不要出现有红色标记的字体;

4.管理制度请贴上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墙面上,样板不限;

5.申请材料命名:申请人名称+联系人+电话号码+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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