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卡之家

无人机适航证书(无人机无适航证书飞行或将被罚款,什么是适航证书?)

来源:www.zhongliu99.net  时间:2023-03-02 08:48   点击:35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无人机无适航证书飞行或将被罚款,什么是适航证书?

航空器适航证(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是由适航当局根据民用航空器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对民用航空器颁发的证明该航空器处于安全可用状态的证件。适航证分为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只拥有临时国籍证的航空器不能申请适航证,但可以申请特许飞行证。

飞机制造商的新机型要在全球市场上投放,除了要得到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和美国航空管理局 (FAA)的适航证外,还需要获得进口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证明。

二、船员适航证书是什么?

也称船员适任证书。

其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三、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定义?

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结构和性能符合一定要求,适合在一定水域内航行的证书。

四、无人机适航管理办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对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1.3一般要求

  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在2017年6月1日前购买的民用无人机,其拥有者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1.4定义

  1.4.1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1.4.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是指民用无人机的所有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1.4.3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无人机的设计或运行限制,无人机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1.4.4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

  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制造厂给出的无人机基本重量。除商载外,该无人机做好执行飞行任务的全部重量,包含标配电池重量和最大燃油重量。

  2.职责

  2.1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政策的制定;

  (2)“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的管理。

  2.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

  (1)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

  (2)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3)随产品提供不干胶打印纸,供拥有者打印“无人机登记标志”。

  2.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1)依据本管理规定3.2的要求,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2)依据本管理规定3.4的要求,在其持有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3)当发生本管理规定3.5所述情况,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更新无人机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规定

  3.1实名登记的流程

  (1)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

  (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该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持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3.2实名登记的信息内容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包括:

  (1)制造商名称和注册地址;

  (2)产品名称和型号;

  (3)空机重量和最大起飞重量;

  (4)产品类别。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1)拥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和法人姓名;

  (2)个人登记: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3)单位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4)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5)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6)使用目的。

  3.3民用无人机的登记标志

  (1)民用无人机登记标志包括登记号和登记二维码,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并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2)民用无人机登记号是为区分民用无人机而给出的编号,对于序号(S/N)不同的民用无人机,登记号不同。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共有11位字符,分为两部分:前三位为字母UAS,后8位为阿拉伯数字,采用流水号形式,范围为00000001~99999999,例如登记号UAS0000003。

  (3)民用无人机登记二维码是经过加密的、唯一识别无人机的二维码,包括无人机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产品序号、登记时间、拥有者姓名或法人信息、联系方式、证件号码。

  3.4民用无人机的标识要求

  (1)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收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后,将其打印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不干胶粘贴牌。

  (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将登记标志图片采用耐久性方法粘于无人机不易损伤的地方,且始终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便于查看是指登记标志附着于一个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

  (4)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和二维码信息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

  3.5登记信息的更新

  (1)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及时通过“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注销该无人机的信息。

  (2)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变更后的所有人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实名登记该民用无人机的信息。

  4.登记时间要求

  4.12017年8月31日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在操作无人机前完成实名登记。

  4.22017年8月3日,未按本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登记的民用无人机,将影响后续的使用,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附则

  5.1本管理规定由中国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解释。

  5.2本管理规定自2017年5月16日起生效。

 

五、国内客船的适航证书有效期?

国内航行海船证书有效期①“客船适航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②“高速船安全证书”、“货船适航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防止油污证书”和“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有效期均不超过5年;③“船舶吨位证书”在正常情况下为长期有效。

  如换证检验到期时,船舶不在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经船舶检验机构认为正当和合理时,可将证书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经展期的船舶在抵达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后,不能再继续航行,必须进行换证检验。换证检验后的证书从换证检验完成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展期前证书到期之日算起,不超过5年。

六、船舶适航证书要过期,需要多少天提前申请换证书?

  船舶适航证书要过期,需要提前60天申请换证书。   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证书已经失效。那么你们需要做的不是换证,而是重新办理注册登记,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以上提交复印件的应盖章确认,并递交原件核对。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及租赁方的房权证书或土地证);企业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七、我国民用无人机如何取适航证?

我国现行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政策还是暂行性质的,目前,包括中国民航局在内的几大世界民航局方都在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的专用审查程序和适航规章。

随着我国低空空域的开放以及无人机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无人机适航管理政策也将在未来陆续完善,也很有可能在未来颁布更具有针对性的无人机专用适航规章和相应的管理程序。

八、内河船舶适航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在持有适任证书的内河船员,持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在规定的换证日期到达时,内河船员适任证需船员进行重新申请;船员在年龄即将到达65周岁生日的情况下,船员的适任证书颁发后的有效期应该在内河船员65周岁生日之前截止,也就是船员65周岁以后不能再从事船员工作。

九、什么叫适航能力?

所谓船舶适航性(Seaworthiness),是源于英美海商法,而日本学者将之译为“堪航能力”,台湾学者称之为“适航能力”或“堪荷能力”,我国海商法则称之为“适航性”。虽然叫法不尽相同,但是各国概念均取自于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下文统称的《海牙规则》。

该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a)使船舶适于航行;(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和供应船舶;(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卸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十、什么是适航审定?

适航审定是民用航空局适航审定司在民用航空器投入市场运营前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若干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称。

航空器的适航审定,分为型号合格审定、生产审定和单机适航审定。

型号合格审定:是指航空器型号设计是否满足最低安全标准——即用适航标准进行评判和审查。

生产审定:就是在航空器的型号设计得到批准后(颁发了型号合格证)对航空器的生产是否能按照批准的型号设计持续稳定的生产合格的航空器进行评判和审查。

单机适航审定:就是在航空器设计得到批准(颁发型号合格证)和生产线得到批准(颁发了生产许可证)之后,对即将交付的单架航空器是否“适航”进行评判和审查。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