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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泵送事业部的主要领导人

来源:www.zhongliu99.net  时间:2023-08-10 12:39   点击:16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三一重工泵送事业部的主要领导人

泵送事业部的董事长:易小刚

易小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三一集团总工程师,研究员级高工,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协常委,湖南省科协副主席,湖南省政协委员,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湖南省劳动模范,湖南省优秀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工程机械产品研发与技术管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5项,获专利131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

主要兼职

中国工程机械学会副理事长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副会长 湖南省科协副主席 湖南省第十届政协委员 湖南省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 湖南省混凝土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首届委员 华中科技大学和长安大学博士生导师主要成就

2010年主持的“三一重工工程机械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5年主持的“混凝土泵送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10年主持的“高速铁路干混砂浆搅拌站研究开发及应用”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9年主持的“高速铁路无碴轨道施工关键设备与技术”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8年主持的“工程机械动力节能技术研究与产业化”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4年主持的“SY系列混凝土泵车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荣誉

2011年荣获首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 2010年荣获首届“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2007年荣获“湖南省劳动模范”称号。 2007年荣获“湖南省十大标志性工程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6年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006年荣获“湖南光召科技奖”。 2005年荣获“湖南省首批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专家”称号。 2005年荣获“湖南省优秀专利发明人”称号。 2002年荣获“湖南省优秀专家”称号。 2001年荣获“湖南省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主要专利

2006年发明专利“一种静液压传动平地机”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号(ZL 01128595.8) 2003年发明专利“振动轮的循环润滑冷却机构”获湖南省专利实施金奖。专利号(ZL 00225166.3) 2002年发明专利“压路机振动轮”获湖南省专利实施金奖。专利号(ZL 99233883.2) 2001年发明专利“混凝土输送泵高低压切换装置”获湖南省专利实施金奖。专利号(ZL 98230983.x) 2001年发明专利“柴油机转速计算机自动控制装置”获湖南省专利实施金奖。专利号(ZL 99233099.8)人物故事

他用15年时间,主持和指导21大系列120多个规格产品的开发,突破了混凝土泵送、超长智能机械臂、工程机械节能、高速铁路板式无碴轨道等多项关键技术,开发出一大批世界领先的核心产品。将三一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水泥砂浆车打造成国内第一品牌,市场占有率多年稳居第一。打破了国外混凝土机械长期以来的技术及价格垄断,使国内混凝土机械从1995年的95%依赖进口到目前95%的国产化,引领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混凝土机械产销量世界第一,改变了我国混凝土机械依赖进口的局面,并多次创造和刷新世界纪录。

他,就是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泵送事业部董事长、三一集团总工程师、三一博士后工作站站长――易小刚。

二、别人雇佣我的挖机在施工期间碰死了人,我和雇主和挖机操作手都该负什么责任操作手也无证

如你说的情况,操作手负主要责任,挖掘机主负重要责任(雇佣没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挖掘机)。雇主一般情况下没有责任(如果明知操作手无证,也要负连带责任)。

三、施工的设备把别人给绊倒了该怎么赔

给你讲一下雇佣关系中,雇员侵权与雇主的责任问题

(好象)人身损害赔偿法第9条:非法人企业及个人的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侵权的,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过错,你都有责任赔偿.

雇佣活动的认定为下面两种范围,

A从事雇主授权\指示范围内的活动.

B虽超出雇主授权,但客观上表现为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的联系.〔如果你的雇员伤害别人的时候不在这两点范围内,就跟没关系了〕

应当注意的是,雇员在故意\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反过来说,只要雇员不是故意,或者一般过失(非重大过失),雇主承担全部责任.(通常非重大过失理解为:不慎\不小心.如果他明显违反施工条例等硬性规定,可以理解重大过失)

当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雇主先赔付的,雇主可以向雇员追偿.因为雇主是无过错责任,通常事故发生后,要先履行义务,给受伤者看病治疗,然后在追究雇员的责任.

千万别为了追究雇员责任而耽搁受害者治疗啊,那样的话更被动.

以上意思表述是从法条,司法解释中引申出来的

这事尽量不要去法院公了,那样你作为雇主肯定要赔钱的,就算雇员的责任大,但是他没钱的话,法院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肯定还是让你多赔的.尽量私了,一般情况下雇员会和你一起分担一些责任.

最后重申,只要符合上面的A,B条件,就绝对和你有关系.和解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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