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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型车辆属于工程车辆?

来源:www.zhongliu99.net  时间:2023-03-15 01:50   点击:30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哪些类型车辆属于工程车辆?

电力抢修车。

工地水泥搅拌车。

拆迁的抓板机(挖掘机)。

城市工路清洁车。

道路抢修车。(施工)

等。。。

这些车辆都应该属于工程车。

二、水泥罐车国四的多少年报废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一)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二)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五)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

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

(六)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机动车延缓报废:

1、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1.8吨,含越野型)、带拖挂的(全挂汽车列车)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19座以下)。

2、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

3、右置方向盘汽车,达到十年使用期。

4、达到使用年限前未即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一个检验周期三次不合格的(含环保排汽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不得申请延期使用。

办理程序及期限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依据

1、《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2、《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3、《江苏省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拟订)苏计经市发〔1997〕1700号文印发;

4、《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5、《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

6、国家环保总局第33号联合令《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7、公安部公交管〔1997〕261号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8、公安部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

三、混凝土离析了,泵工并打到楼面上去了,主任要我去交涉,把损失降到最低,最好让对方相信没有什么大问题,

这样的问题是总工出面解决的问题,一般人员即使有能力也不应该擅自做主处理这样的问题。工作就是这样,该是谁的工作就是谁的工作,否则,处理起来就会很麻烦。

所以,首先给你的建议是让你们主任去,最好有销售或者现场负责人一起去,这样,说明了你们单位对于质量问题足够重视。也是对人家的一种尊重。

首先,你要判断质量问题是否严重,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是工人现场加水?是罐车残存水?是生产中的设备故障?如果都不是,只是因为你们单位的砂子含水的波动引起的坍落度的波动,那么对于质量是问题不大的。如果你确认了这一点,就和对方解释清楚就可以了,否则,建议你们敢作敢当,让对方清理掉问题混凝土,承担自己该有的责任。

当然,混凝土离析也是经常发生的,对于经常使用混凝土的单位,你们解释一下,下次注意就得了,给对方一个面子,对方一般不会死乞白赖的追究的,要是对方不怎么懂,尤其是老的施工人员,他们认为这样就是水灰比过大,肯定不合格的,这个时候,你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释:

1.带一些外加剂母液,现场做实验,让他们看看,混凝土只要添加少许外加剂就会造成混凝土的离析,让他们知道,混凝土的离析是很容易的,因为外加剂的作用,水灰比不会变化太多,具体的试验相比不必再告诉你吧;

2.告诉他们,混凝土由于砂含水的原因,混凝土的坍落度波动是很正常的。全世界都没有自动控制砂含水的设备,有这样的设备,也不好使,砂含水的控制是世界上没有解决的难题,至于砂子的含水波动你可以解释的有一大堆。。。。

3.这样状况的出现,施工单位没有及时验收是有很大责任的;

4.教给你一个处理这样问题的杀手锏---------如果对方死叼住坍落度超标,那么好吧,你告诉他,如果他不原谅你们,你们只能按照国家规范,生产规范内的混凝土了,规范允许的坍落度范围是±30mm(允许我粗略的说吧),混凝土最高的坍落度要求我们控制在150mm(180-30)就算合格,但是这样的混凝土施工工人是不会认可的。你委婉的告诉他们,如果不依不饶的,下次就给他们提供150mm的混凝土,现在的施工单位,多数要求混凝土的坍落度在200-220mm,而常规混凝土的最大的坍落度为180mm,国家规范允许±30mm是有其理由的,但是很多施工单位要求走上线不要下线是无理要求,那么做不成了混凝土要求210±10mm了吗?换言之,施工单位花普通混凝土的钱,要的是自密实的混凝土,你要让他们知道,他们是在赚便宜。

估计以上的这些方法够你用的了。处理这样的问题,要不卑不亢,要吐字如金。本身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多使用点规范,多解释一些这样的问题不可避免的因素等等。对方如果不是特2的话,应该能理解你。

最后补充一下,如果是因为诸如罐车残存水等原因造成的特别严重的离析,是可能引起质量事故的,建议你让施工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1.复振------混凝土正常振捣完成后,在泌水基本结束,混凝土塌落度在40左右时候再充分振捣一次。这点对于保证实体强度是很有帮助的。

2.实在不行,用高一等级的混凝土覆盖一下再振捣成型吧。

3.如果梁底等有游离出来的骨料或者素浆,建议将梁底打开,确保重要部位的质量。

好了,说的应该够你用了,如果你不是特别的生手,应该理解我的解释的含金量。不管怎么样,应该谢谢我吧,脖子都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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