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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煤烘干机现场(洗煤烘干设备)

来源:www.zhongliu99.net  时间:2022-12-25 19:28   点击:16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洗煤烘干设备

一般说煤中硫含量就是指全硫含量符号:St,单位:%,而直接测出的是空干基全硫(符号:St,ad)。在煤炭运销中常用的硫指标有:空干基全硫、干基全硫(St,d)和收到基全硫(St,ar)。硫是煤中有害元素之一。煤中硫包括有机硫和以黄铁矿为主的无机硫,一般来说煤中的无机硫通过洗选可以大部分脱除;而有机硫则很难除去。煤中硫在煤燃烧中大部转化为SO2排入大气,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甚至造成酸雨,据统计1998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090万吨,其中因燃煤而排放大气的SO2约占80%-90%。

在全社会日益重视生存环境的大气候下,国家已对生产和使用高硫煤做出了限制,如北京市区燃煤含硫要在0.5%以下,上海等沿海大城市燃煤含硫均要求小于0.6%或0.8%,因此各用户在购买煤时都对煤中硫含量提出较严格的限定指标,神华煤之所以销售情况良好,含硫较低(一般小于0.5%)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但煤中硫在某些利用途径中也能起到好的作用,如煤液化当中,硫又可以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如高硫煤经洗选后回收的硫可用来生产硫和硫酸等。煤中各种形态硫的总和称为全硫。以上是由鹤壁华诺煤检仪器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2. 洗煤烘干设备加工以后会不会掉热卡

提供贵州织金县有关煤炭价格的通过,希望能帮助到需要的朋友:

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10月全县煤炭监测价格的通告

根据安排,我局联合县能源局共同对全县生产煤矿的煤炭进行取样化验,并就当前市场价格行情进行调查了解,经县政府办、发改、能源、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研判,综合得出我县2021年10月各煤矿生产企业销售品种的监测价格,现通告如下:

1、城关兴发煤矿:粉煤283元/吨,洗精粉煤1327元/吨,洗丁煤(0.5-1)1681元/吨,洗丁煤(1-3)1858元/吨,洗丁煤(2-4)1681元/吨,丁煤(5-8)1327元/吨,块煤1327元/吨。

2、中寨乡宏达煤矿:洗粉煤584元/吨,洗精粉煤1416元/吨,洗丁煤(0.5-1)1460元/吨,洗丁煤(1-3)1681元/吨,洗丁煤(2-4)1681元/吨,洗丁煤(3-5)1681元/吨,泥煤53元/吨,丁煤(5-8)1327元/吨,块煤1327元/吨。

3、贵平煤矿、实兴煤矿、江西煤矿:洗粉煤(4100±150)575元/吨,洗粉煤(4400±150)619元/吨,洗粉煤(4700±150)664元/吨,洗粉煤(5000±150)708元/吨,洗精粉煤(4700±150)664元/吨,洗精粉煤(5000±150)708元/吨,洗精粉煤(6400±150)1593元/吨,洗丁煤(0.5-1)1327元/吨,洗丁煤(1-3)1681元/吨,洗丁煤(3-5)1416元/吨,洗丁煤(6-10)1416元/吨,块煤1327元/吨。

4、苍海煤矿:粉煤841元/吨,6号粉煤929元/吨,洗精粉煤1416元/吨,洗丁煤(0.5-1)1504元/吨,洗丁煤(2-4)1239元/吨,洗丁煤(3-5)1858元/吨,洗中煤71元/吨,泥煤71元/吨,块煤1327元/吨。

5、珠藏兴发洗煤厂:洗精粉煤1062元/吨,洗丁煤(1-3)1416元/吨,洗丁煤(2-4)1593元/吨,洗丁煤(3-5)1593元/吨,浮精煤664元/吨,洗中煤442元/吨,块煤1327元/吨。

6、三塘镇四季春煤矿:粉煤(3500-3800)354元/吨,洗精粉煤1504元/吨,洗中煤664元/吨,块煤1327元/吨。

7、岩脚煤矿二采区:粉煤929元/吨,洗精粉煤1106元/吨,洗丁煤(1-3)1239元/吨,洗丁煤(2-4)1327元/吨,洗丁煤(3-5)1416元/吨,浮精煤664元/吨,块煤1327元/吨。

8、岩脚煤矿:粉煤513元/吨,丁煤(1-3)531元/吨,块煤1327元/吨。

9、八步鑫安煤矿:粉煤885元/吨,丁煤(2-4)708元/吨,丁煤(3-8)1150元/吨,块煤1327元/吨。

10、三塘镇安桂良煤矿:粉煤398元/吨,丁煤(1-3)292元/吨,丁煤(3-5)1062元/吨,块煤1327元/吨。

11、纳雍乡杨柳煤矿:粉煤265元/吨。

12、白泥乡金西煤矿:粉煤796元/吨,丁煤(1-3)1150元/吨,块煤1327元/吨。

13、少普乡大雁煤矿:粉煤248元/吨,块煤1327元/吨。

14、后寨乡志成煤矿:粉煤575元/吨,块煤1327元/吨。

15、马家田煤矿:粉煤292元/吨,洗丁煤(1-3)1416元/吨,洗丁煤(2-4)1327元/吨,块煤1327元/吨。

16、贵州未来矿业:粉煤664元/吨,洗精粉煤1416元/吨,洗丁煤(0.5-1)1504元/吨,洗丁煤(1-3)1416元/吨,洗丁煤(2-4)1416元/吨,丁煤(3-8)1150元/吨,块煤1327元/吨。

17、凹河煤矿:粉煤434元/吨,洗中煤71元/吨。

18、绮陌乡兴荣煤矿:粉煤575元/吨,丁煤(1-3)389元/吨,丁煤(3-8)1150元/吨,块煤1327元/吨。

19、熊家场乡国安煤矿:粉煤327元/吨。

注: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5日

3. 洗煤机械设备

风流从物料中带走杂质的流动方向,风选可分为垂直、水平或倾斜风选,由于垂直风选效果较稳定,抗于扰能力较强,在制粉厂中应用最多,按风选设备在风网中的设置位置不同,风选又可分为吸式风选与吹式风选。吸式风选设备工作于负压状态,灰尘不外溢,工作效果也较稳定,因此制粉厂一般采用这种形式。

     

4. 最新洗煤设备

大约需要700-1000万元,根据配置档次和工艺不同会有差别,要是进口设备还要高点。至于总投资,加入储装运系统很简单的话,总投资2500万-3500万之间,除工艺及设备配置不同外,还要看业主体制,国有企业在上述基础上乘1.5-2的系数,民营取低值。

5. 洗煤甩干机

重介洗煤工作原理:是根据浮沉原理,在洗煤液中加入重介质,把煤和矸石等质效分离出来。重介洗煤工艺是大型洗煤厂的首选工艺,最大的特点就是洗煤效率高。

重介洗煤重要工作流程首先是入洗原煤经过给煤机送到旋流器中,然后将稀释的介质以一定压力打入旋流器中将精煤、中煤和矸石分选出来,然后精煤经过弧形筛和脱介筛进行脱介和脱水,剩下的筛下物则分别进入到浓缩池和磁选机进行精煤的二次回收和介质的回收。

6. 煤炭烘干设备

平铺铁板上便宜。

对煤样进行空气干燥有2种方法第一,在低于50度的干燥箱中进行干燥,一般将煤样摊平后,干燥1个小时左右,各种煤的时间不确定,需要根据实际煤样进行调整;

第二,就是平铺在铁板上,使其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建议使用第二种,因为第一种方法虽快,但不留神容易使温度过高,而且同样要在空气中达到湿度和温度的平衡,比较浪费能源啊!

7. 煤烘干机设备

原因如下

1、煤粉的粒度大小:煤粉粒度越细,燃烧就会越迅速越完全;煤粉粒度均匀且含有的粗粒煤少,有利于在烘干机燃烧器内完全燃烧,煤粉的粒度大小应该控制在0.05毫米到0.07毫米之内。

2、煤层的厚度:当烘干机燃烧器内的煤层越厚时,可供燃烧的焦炭层也就越厚,致使溢出的可燃气体含量也越多,气体含量过多而空气量较少时燃烧气体不能完全燃烧;煤层较薄时,

3、空气的吹入量:物料在烘干机燃烧器中燃烧时需要使物料与空气充分接触即物料的进入量,

8. 煤炭干洗设备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沸点在50—250℃的化合物,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按其化学结构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分为八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

VOCs的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它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 而具致畸致癌性的多环芳烃是人体健康的重要杀手之一。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

(六)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3.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七)在煤炭加工与转化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并重点识别、排查工艺装置和管线组件中VOCs泄漏的易发位置,制定预防VOCs泄漏和处置紧急事件的措施。

(八)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2.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3.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

(九)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

2.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十一)建筑装饰装修、服装干洗、餐饮油烟等生活源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

2.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3.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方式。

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十三)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六)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

(十七)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

(十八)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高效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九)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四、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

鼓励以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

(二十一)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二)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

(二十三)高效吸附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

(二十四)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

五、运行与监测

(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柏美迪康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二十七)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

9. 洗煤烘干设备厂家

选煤厂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煤厂(包括筛选厂)在生产、操作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筛选厂、选煤厂,也适用水煤浆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违章指挥command against rules

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3.3 违章操作operation against rules

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3.4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

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5 防护措施protection measures

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3.6 危害因素hag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因素。

3.7 絮凝剂flocculant

加入具有分散固体的液体中,使细颗粒聚集形成絮团的药剂。它适用于各种污水净化处理。

3.8 洗水闭路循环closed water circuit

煤泥水经过充分浓缩、澄清后,煤泥在厂内回收,澄清水全部循环使用的煤泥水流程。

3.9 尾矿场slurry pond

又称尾煤场。是处理尾煤水的构筑物。

3.10 加压过滤机pressure filter

将过滤机装入特制的密闭压力容器内,充入压缩空气在过滤介质两侧产生压差而进行过滤的设备。

3.11捞坑dredging sump

又称斗子捞坑。构成洗水循环系统之一的水池,沉淀在其中的煤泥或末煤用脱水斗式提升机连续地排出,水池的周边或旁侧有溢流堰,可流出澄清水。

3.12 覆土造田land reclamation

在矸石层或塌陷区上覆盖土壤造田的过程。选煤厂排放的矸石充填塌陷坑或排到沟、洼处,再覆盖好土,达到种植的目的。

3.13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low voltage protection

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3.14 粉尘dust

粒度细到足以在空气中悬浮的固体物料颗粒。

4总则

4.1为规范选煤厂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制定本规程。

4.2从事选煤生产和选煤厂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4.3选煤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4.4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选煤厂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矿务局(集团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监督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并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

4.5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4.6选煤厂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安全生产内容必须纳入经济承包责任中,并定期检查考核。

4.7选煤厂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组织职能机构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4.8选煤厂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4.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要求的设计,不得批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

4.10选煤厂必须编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冻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1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12选煤厂发生事故后,矿长(矿井型选煤厂)和选煤厂厂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5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

5.1 工业厂区

5.1.1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5.1.2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5.1.3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5.2作业场所

5.2.1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5.2.2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5.2.3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5.2.4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5.2.5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5.2.6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5.2.7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5.2.8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2.9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走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5.2.10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在进入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5.3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

5.3.1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

5.3.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5.3.3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5.3.4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b)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c)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烟。

d)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5.3.5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b)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c)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d)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e)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

5.3.6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带入车间或混入煤料。一旦发现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药,必须立即谨慎取出,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3.7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5.3.8地下煤仓及其他建筑物周围应当开挖排水沟渠,并保持通畅。

5.3.9选煤厂的高层建筑及其他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必须安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和测定。

5.3.10浮选药剂库的罐体、闸阀、地下管路,应当经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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