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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机工作业安全相关文章(吊车作业安全)

来源:www.zhongliu99.net  时间:2022-12-24 15:42   点击:302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吊车作业安全

起重机安全作业的三大重要构件(制动器、钢丝绳和吊钩)。

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天车,航吊,吊车。

轮胎起重机的主要特点是: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合二为一、是由履带起重机(履带吊)演变而成,将行走机构的履带和行走支架部分变成有轮胎的底盘,克服了履带起重机(履带吊)履带板对路面造成破坏的缺点,属于物料搬运机械。

桥式起重机是横架于车间、仓库和料场上空进行物料吊运的起重设备。由于它的两端坐落在高大的水泥柱或者金属支架上,形状似桥。桥式起重机的桥架沿铺设在两侧高架上的轨道纵向运行,可以充分利用桥架下面的空间吊运物料,不受地面设备的阻碍。它是使用范围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起重机械。

2. 吊车作业安全范围

汽车吊安全操作的一般规范: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3、汽车吊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4、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5、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7、汽车吊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9、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汽车吊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3、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6、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7、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汽车吊安全状态。

3. 吊车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吊车租赁合同(吊车租赁协议)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____________;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出租金:_______________;合同总价:_________元整。  1.吨吊车工作台班单价_________元/台班,闲置台班单价_________元/台班;   2.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   3.每个台班为8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累计超过作业时间/8小时×台班费。(以外出施工记录表为准)   4.吊车进场及退场经协商由按吊车的台班×2=台班支付费用。  5.对于价值超过_________元设备的吊装,吊车台班单价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或乙方吊车到现场时,预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余款在吊车退场前结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_________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确保这次施工_________个台班,若实际台班超过_________个,按实际发生结算。  2.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承担全部责任。  3.按时支付出租费用。逾期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合同额×0.5%/天),承担违约责任。  4.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5.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钢丝绳、枕木由甲方提供。  7.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4.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5.具组装和分解吊车时,乙方派人指导。  6.500吨、200吨、130吨、80吨吊车垫腿板由乙方提供。  7.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六、结算方法   1.合同生效后,支付租赁费_________元。  2.乙方吊车司机按日填写任务单,制定专人签证,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吊车作业安全措施内容

1.起重吊装前必须制定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

2.起重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专职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操作,信号指挥人员不兼任它职,挂钩人员要相对稳定,超重吊装中要坚决执行“十不吊”。

(1)被吊物先是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

(9)吊和热处理工科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吊索具应配套检查,符合规程要求,在吊装中应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用毕妥善保管。

4.按规定(或设计)设置地锚,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

5.吊装前,应做好班组安全交底,批定专人负责指挥,对用的各种工具、机具、索具、地锚等要进和检查保养,并做好度吊。

6.吊装物件、设备进场应按设计规定吊点进行吊装,对于设计规定的,应按方案进行试吊,高度不得超过20~30mm。

5. 吊车作业安全交底内容

1、大型吊装工程,应编制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4、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安全吊装要求。

6、地锚要牢固,缆风绳子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7、吊装前要备用一台发电机组,以防停电。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8、轮胎式起重机应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①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并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②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③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衡、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⑤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输电路电压在1kv以下时最小距离1.5m; 1~35 kv时最小距离3m;大于60kv时最小距离0.01×(V-50)+3m;

⑥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

9、龙门架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①龙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②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③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④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⑤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衡地操纵控制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⑥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千斤顶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靠;在顶升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6. 吊车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起重设备吊重物时应遵守以下的安全规定:

1、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哐吊物钩挂。

7. 吊车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1、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3、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4、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 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稳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追加枕木调平,以保持机身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6、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

7、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8、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9、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0、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1、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2、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3、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4、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5、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6、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17、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18、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必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9、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0、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1、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2、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3、吊钩除正确使用,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承受力。

24、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即: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拉斜挂不准吊;

(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被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不明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被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8. 吊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

1.4.3 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底部都无碰人危险的起动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8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4.12 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受热辐射的窗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4.13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1.5 栏杆

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能承受4.5k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1.6 直立梯

梯级间距宜为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150mm,梯宽不应小于300mm。

当高度大于10m时,应每隔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直径为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500mm。安全圈之间,应用5根均匀分布的纵向连杆连接。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1050mm,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 斜梯

应按表1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10m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表1 对斜梯的要求

与水平面夹角(°)|20 |35 |40 |45 |50 |55 |60 |65

------------------|------|------|------|------|------|------|------|------

梯级间距(mm) |160|175|185|200|210|225|235|245

踏板宽度(mm) |310|280|249|226|208|180|160|145

1.8 起重机上的走台

宽度(由栏杆到移动部分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对电动起重机不应小于500mm,对人力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400mm。

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走台应能承受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1.9 防滑

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1.10.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1.10.2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1.10.3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1.10.4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

1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时,如不能700修复,应报废。

9. 吊车作业安全规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406-93通 用 门 式 起 重 机

1 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门式起重机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测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露天作业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或电动吸盘(起重电磁铁),或同时使用其中二种或三种。

专用门式起重机中相同和类似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10. 吊车作业安全隐患

在过载操作中,龙门吊产生的过载应力会导致钢索被拉断,传动件损坏,电动机烧坏,因制动力不足,导致制动失效,造成重大事故。超负荷运行对起重机结构危害极大,典型的例子是引起主梁下挠、上盖板和腹板开裂、脱焊等问题,给龙门吊的安全运行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因为主梁的挠曲,使得小车轨道与主梁一起发生变形。从跨中向两端开车时,不仅要克服正常的运行阻力,而且要克服爬坡所带来的附加阻力。小车行驶机构的电机严重烧坏。此外,小车也会发生“滑行”现象,自走式滑行,严重影响起重工作。对双梁式起重机,也会造成小车的“三条腿”行驶,因其水平方向弯曲,小运转时又会出现“啃轨”现象。过载作业对臂架式起重机的危害较大,经常发生严重的折断臂和塔身事故,因超载而影响起重机的稳定性,也可能导致整机倾覆的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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