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12月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此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就得经过考摩托车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了。国家质监局负责人称电动车新国标非强制执行。
家用电动汽车也是汽车,需要考驾照,参考自动档C2;当然,路面上还有那种老头乐的电动汽车,那种属于非法行驶,不建议购买使用。
普通三轮摩托车 D证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证
轻便摩托车 F证
准驾车型及代号如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等
小型汽车 C1 小型 、微型载客汽车等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 、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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